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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养老、医疗保险篇)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23 09:18:12 阅读量: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2024年北京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呢?下文就为各详细解答一下吧!

2024年北京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养老、医疗保险篇)

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分离不会影响员工申报积分落户,但是要以养老保险缴费区作为该单位的社保缴费区进行相关指标判断。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2024年北京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养老、医疗保险篇)

为什么要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目前本市社会保险费采用缴费人先向人力社保、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由上述两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方式。也就是说,缴费人需要分别向人力社保、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向税务部门缴费,造成“多头跑”“来回跑”的麻烦。

此次新政施行后,申报和缴费两个社会保险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由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降低办事成本。实行自行申报后,缴费人还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查询、确认,进一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自行申报针对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自行申报针对的具体范围包括两类——

■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中,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

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因环节减少、渠道增加,缴费人办理、申报缴费业务将更加便捷、高效。

实行自行申报会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此次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缴费人便利度,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在政策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等保持不变。

同时,2023年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的当年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继续沿用,无特殊情形不再调整。因此,此次优化不会增加缴费人的缴费负担。

重要提醒

由于税务部门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会保险费查询、凭证及相关证明打印业务暂停办理。

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人力社保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

作为2024年北京积分落户申请的关键指标:社保,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请广大积友及时检查本年度社保缴纳情况,如果之前出现个别漏缴,请尽快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补缴,以免影响2024年积分落户申报资格。有关社保资格的官方解释: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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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税务局

原文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62qII5GZzb1UAqmJ4asf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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