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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兴区面向具有公租房优先资格选房家庭资格复核的通知

来源:大兴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3-12-28 14:31:45 阅读量:

北京新闻资讯栏目为您分享:北京市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日前印发了2023年大兴区面向具有公租房优先资格选房家庭资格复核的通知,详细内容来看下文!

各公租房选房家庭: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字﹝2015﹞41号)的规定,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组织各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次复核时间距离签约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工作,复核名单详见附件《2023年大兴区公租房优先资格选房家庭资格复核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内容

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需经民政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二、家庭申报时间

请上述复核范围内的家庭于2023年1月8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三、复核后续处理

街道(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复核家庭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将依据复核结果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家庭作出保留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的决定。本次配租已选房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家庭发放公租房备案资格终止通知单。

复核通过的家庭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复核不通过或未如实申报家庭信息的家庭,不得办理后续入住手续。

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告知有关家庭,备案家庭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备案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申请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其备案资格作出终止意见,并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待本次复核工作结束后,将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家庭备案资格终止情况。

附件:2023年大兴区公租房优先资格选房家庭资格复核名单.xlsx

附件下载地址:https://www.bjdx.gov.cn/bjsdxqrmzf/zwfw/zdly/bzxzf/2117509/index.html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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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大兴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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