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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03 14:34:57 阅读量:

  【导读】北京积分落户网在下文为各位带来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了解。

京人社能字〔2021〕5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各相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切实推动解决民办职业培训领域民生诉求,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26号)等相关政策,现就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各区要制定“一方案两清单”,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问题排查清单、查处清单,依法依规分类整治。

(一)全面摸排

各区要对辖区内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营利性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发放《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告知书》(见附件1),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排查清单。要结合接诉即办和重点领域民生诉求,将健康管理师、家政服务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公共营养师等重点领域市场活跃度高,以及接诉即办市民投诉量大、解决率低、协调退费资金量大的培训机构,列入高风险问题排查清单。

(二)分类整治

1.对于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正面宣传和示范引领,引导其健康发展。对于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各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依法进行查处。

2.对于已在我市登记、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坚持守土有责、严格执法、积极服务、不另设门槛的工作原则,对有办学需求的,由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关于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培训机构在妥善处理涉诉纠纷后,于2022年3月底前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但有办学需求的,由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拒不整改的,以及专项整治时间范围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仍继续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依法予以查处。

3.对于未在我市登记的法人机构,由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依法做好相关查处工作。

(三)动态监管

各区要根据分类整治情况,建立问题曝光查处清单,并开展持续跟踪监管,动态更新清单信息。

1.依托市区“联合作战、行刑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培训机构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诈骗等线索及相关证据,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纳入查处清单。

2.落实“接诉即办”相关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做好舆情监控的基础上,针对投诉量大、解决率低的社会机构,可通过官方渠道等予以公示或曝光,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告知。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1年11月15日前,各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联合作战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2021年12月底前,各区全面摸排本辖区内培训机构,形成摸排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22年3月底前,全面推动培训机构规范办学集中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2022年4月,全市范围内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组织实施

各区要将培训机构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监管。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肃培训市场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规范培训市场行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成立本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摸清情况、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2.明确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有证、无证培训机构的摸底排查,建立辖区培训机构监管台账,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和擅自办学的查处等工作(见附件2)。

3.强化落实推进。各区要全力以赴、挂图作战,紧扣接诉即办高频问题精准发力,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维护培训机构和培训学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于每月5日前报送问题排查清单(见附件4)和查处清单(见附件5),相关数据为累计数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召开工作推动会,梳理总结各区工作进展和困难,加大日常督导工作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加强舆论引导。各区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相关政策解读。要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开展正面宣传,突出风险提示和消费权益保护,引导消费者正确、理性选择培训消费。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多措并举,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营造健康、有序、规范的培训市场环境。

 

附件:1.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告知书

2.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职责分工

3.投诉办理工作流程

4.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问题排查清单

5.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问题查处清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8日

  ————北京积分落户新闻————

  以上就是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北京积分落户新闻资讯栏目为您提供北京市积分落户条件新闻、积分落户细则新闻、积分落户政策新闻、积分落户申报新闻、积分落户办理新闻等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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