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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来源:北京积分落户网 发布时间:2022-10-18 15:36:21 阅读量: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持有者可享受与北京户口同等待遇,即可参与购房、买车摇号、享受子女上学同北京市民一样的待遇,下面来看看石景山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石景山工作居住证办理

  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

  2、符合本行政区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

  3、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5、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

  6、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或者近三年累计纳税额60万元(含)以上(不含个人所得税)。

  石景山区就业求职>>

  (二)申请人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在申请单位连续聘用满一年(含)以上,近6个月每月应税收入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5倍(含)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为同一单位,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本科学历提升>>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北京职称考试报名>>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经集体研究,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单位和人员。

  办理流程

石景山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

  88930561

  核准时限

  申报条件、系统上传附件、系统填写信息无误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核准后,申请人可在个人“网申系统”中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作为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的凭证。

  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权限注册

  用人单位上传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注册申请;

  2.有效期内的单位营业执照;

  3.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4.单位上一自然年度或近三年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5.单位诚信声明;

  6.单位相关资质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环保企业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证书材料。

  (二)工作居住证新办

  常规材料:

  1.用人单位办理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诚信声明》;

  4.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具有3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北京市居住证》;

  (2)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3)租住房屋的:提供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居民户房屋的,还需提供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应提供租赁发票。

  (4)居住单位公房的:产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产权人非单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5)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借住声明和房主身份证。用人单位须在借住声明上加盖公章。

  5.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6.申请人近6个月的应税收入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申请单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清晰完整截图;

  7.随往子女(18周岁以下)需提供:

  (1)结婚证;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4)申请人为离异,子女抚养权归申请人一方的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按申请条件需提供材料(仅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需提供:

  (1)学位证书(如系统审核结果显示为“无效”另上传学位认证报告);

  (2)学历证书(如系统审核结果显示为“无效”另上传学历认证报告);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需提供:

  (1)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或相当资质证书;

  (2)证书通过考试方式获得的,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网上查询信息截图;通过评审方式获得的,提供《评审表》;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需提供:

  (1)获奖证书;

  (2)获奖相关佐证材料。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需提供:

  (1)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

  (2)近三年的应税收入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申请单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清晰完整截图。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需提供:

  近三年的应税收入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申请单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清晰完整截图。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需提供:

  (1)相关专利证书;

  (2)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说明报告;

  (3)转化成果佐证材料。

  7.“以投融资或单位纳税”条件申请需提供:

  (1)“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需提供:

  A.增资协议(或投资协议);

  B.验资报告(附银行回单);

  C.若增资协议中无法体现企业股权结构,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2)“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需提供:

  A.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B.用人单位近三年纳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及《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需提供:

  (1)近三年的《个人所得税纳记录》;

  (2)贡献突出材料。

  (三)工作居住证续签

  首次登录系统未办理其他业务的申请人、申请单位,应及时完善信息并上传齐全各类附件后再进行申请。

  《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仍然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申请。业务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核准,应预留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证件续签办理有效期前不能核准通过或未进行提报的,证件即时失效。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办理申请;

  2.《诚信声明》;

  3.劳动(或聘用)合同;

  4.申请人近36个月的应税收入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申请单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清晰完整截图。

  (四)聘用单位变更

  首次登录系统未办理其他业务的申请人、申请单位,应及时完善信息并上传齐全各类附件后再进行申请。

  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用人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解除员工关联,解除后证件显示为“挂起”状态,申请人随后发起与新用人单位“证件关联”,由新单位进行“确认关联”后,在“工作居住证”权限模块中发起“待办理证件聘用单位变更员工”申请。证件核准须至少在证件有效期截止前预留15个工作日用于主管单位审核,逾期未办理或核准通过的证件失效。

  办理材料 :

  1.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2.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3.《诚信声明》。

  (五)个人信息变更

  首次登录系统未办理其他业务的申请人、申请单位,应及时完善信息并上传齐全各类附件后再进行申请。

  有效期内持证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如随往人员、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学历学位,技术职称等)发生变化的,应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在提交申请时应注明具体变更事项。

  办理材料:

  1.《诚信声明》;

  2.基础及业务信息变更材料:可参考本指南新办证件相关材料。

  (六)单位主管部门变更

  申请单位应及时完善信息并上传齐全各类附件后再进行申请。

  在外区已开通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用人单位,因单位注册地迁入石景山区,可在线发起办理单位主管部门信息变更。用人单位对资质及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线提交办理申请。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变更申请;

  2.有效期内的单位营业执照;

  3.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4.单位上一自然年度或近三年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5.单位诚信声明;

  6.单位相关资质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环保企业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证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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