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
发布时间:2023-04-27 14: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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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各位带来了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几大温馨提示,其中包括: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配偶租赁住所获得积分该如何填报?配偶信息审核为无效,如何查看无效原因?对自有住所、单位宿舍登簿日期(填发日期)和权证失效日期有异议,该如何复查?等等内容,有需要的朋友快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温馨提示
一、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配偶租赁住所获得积分该如何填报
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积分的,需先填写与该自有住所相关的配偶信息,与该配偶的婚姻变动情况需如实分段填写。点击“合法稳定住所——新增配偶信息”,进入页面填报。无需等待配偶信息审核结果,即可新增该配偶住所信息。没有填报住所信息的配偶信息将不予审核。
为避免重复填报、重复上传凭证引发错误,申请人可直接使用或补充后使用上年度审核有效的配偶信息。
申请人根据婚姻变动情况如实补充配偶信息。点击“补充”,进入补充配偶信息页面。
婚姻关系凭证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不得使用已失效且未盖失效章的结婚证。凭证材料上传要求请参看积分落户申报手册(2023年版)附件3。
请确认填报的配偶信息及上传的凭证真实有效。如有疑问,请联系申报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
特别提示:已审核有效的(包含上年度审核有效的)配偶信息,申请人无法自行删除或修改。如需删除或修改,请在申报阶段内尽早与申报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联系处理。
点击“新增合法稳定住所”,选择居住类型“自有住所”,可继续填写配偶住所信息。
二、配偶信息审核为无效,如何查看无效原因?
申请人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指标页面,配偶信息的“审核状态/审核结果”列查看审核是否通过,若显示“审核完成/无效”,可点击“查看”进入配偶信息展示页面,查看无效原因。
可先删除该配偶住所,再删除对应配偶信息后重新填写。
三、对自有住所、单位宿舍登簿日期(填发日期)和权证失效日期有异议,该如何复查?
房源审核状态显示为“有效”,请注意查看“居住月数”审核结果。居住月数以有效的居住起始年月、有效的居住终止年月计算。
对登簿日期(填发日期)、权证失效日期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请填写复查页面内容并上传相关凭证照片。相关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和产权证明材料(可为下列凭证之一):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对于已出售的房屋,提交的产权证复印件盖有“作废章”或手写“作废”的情况,也符合要求);
②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可通过“北京通”APP、“北京不动产”APP、“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不动产窗口查询);
③登记申请书或审批表。
凭证材料上传要求请参看积分落户申报手册(2023年版)附件3。
申请人可在“查询复查处理结果”页面查看复查结果,所需时间约两周左右,请耐心等待。
4、自有住所的“居住月数”是如何计算的?
房源审核状态显示为“有效”,请注意查看“居住月数”审核结果。居住月数以有效的居住起始年月、有效的居住终止年月计算。
申请人在申报阶段填报的居住“起始年月”与“终止年月”,不必与取得房产证时间一致,也不会影响该自有住所的房源核验,在线申报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居住起止时间和实际取得房产证时间综合计算得出合法稳定住所的居住年限。如下图所示:(可积分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年限取自绿色重叠时间段)
需要注意的是:当“居住月数”多于合法稳定就业年限时,以申请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计算,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
四、在京合法租赁的住所如何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2020年8月(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平台登录方式如下:(1)电脑端:http://fwzl.zjw.beijing.gov.cn/user/loginServer。(2)移动端:租赁当事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百度搜索“京通”小程序,点击页面底端“北京通”,找到“房屋租赁”,选择角色后进入“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应用程序,进行在线签约或合同备案操作。
北京市住建委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方式:(1)通过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签订的合同,可要求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签约(合同签约成功后,平台即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业务)。(2)承租人与出租人自行成交,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签约(合同签约成功后,平台即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也可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自行进行合同备案。(3)为最大化方便公众和企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签约和登记备案业务,租赁当事人也可到各区服务窗口和我市租赁合同备案便民服务网点(查询各区租赁合同备案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网点: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tzl/zfzlhtbaxxfw59/index.shtml),由工作人员协助录入信息,指导当事人完成线上签约或登记备案业务。
合同备案完成后,当事人可访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服务”专栏(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tzl/zfzlhtbaxxfw59/index.shtml),或登录“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查询。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一些时间久远的老房本,为防止不动产登记系统个别数据不全导致房源核验异常,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先行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http://ghzrzyw.beijing.gov.cn/)办理存量房补录业务,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房产信息补录。办理完存量房补录业务后,当事人可登录“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在“网签备案”模块中申请“备案复核”业务,或在工作日9:00-17:00 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607 办公室)预约申请备案信息复核,预约电话:65883200。
申请人居住在用人单位租赁的房屋,也需通过前述方式进行房屋租赁信息备案。
公租房的承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产权单位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五、“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本细则发布之日(含)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是如何计算操作的?
2020年7月(含)以前在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无需填报,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申请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计算,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2020年8月(含)以后在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连续居住年限须在系统中填报,未填报或比对无效的不积分。
在实际积分计算过程中,对于2020年7月(含)以前在京居住情况,取得自有住所的,优先按自有住所比对积分;未取得自有住所或自有住所比对未通过的,系统将比照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积分。
以2023年申报为例(见下图),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小王2020年7月(含)以前合法稳定就业90个月,自有住所85个月;2020年8月(含)以后合法稳定就业29个月,自有住所2个月,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0个月。那么小王2020年7月(含)以前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按照85个月的自有住所、5个月的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计算积分;2020年8月(含)以后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按照2个月的自有住所、0个月的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计算积分。
以2023年申报为例(见下图),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小王2020年7月(含)以前合法稳定就业90个月,自有住所95个月;2020年8月(含)以后合法稳定就业29个月,自有住所2个月,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0个月。那么小王2020年7月(含)以前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月数(95个月)多于合法稳定就业月数(90个月),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按照90个月的自有住所、0个月的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计算积分;2020年8月(含)以后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按照2个月的自有住所、0个月的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计算积分。
六、住房租赁备案信息显示备案状态异常该怎样解决?
遇到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状态显示异常,当事人可在工作日9:00-17:00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607办公室)预约申请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的复核,预约电话:65883200。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一些时间久远的老房本,为防止不动产登记系统个别数据不全导致房源核验异常,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先行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http://ghzrzyw.beijing.gov.cn/)办理存量房补录业务,或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房产信息补录业务,再进行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申请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复核等业务。
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复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复核申请(附模板)。
点击下载: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复核申请书(模版)
点击查看:七、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审核结果为“(房源无效)”,如何查看无效原因?
八、2023年北京积分落户婚姻关系填写示例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配偶租赁住所的,与该配偶的婚姻关系变动情况需如实分段填写,当天离婚、当天复婚的,也需要按两段婚姻关系填写,并上传相应婚姻关系凭证照片。
小王准备以配偶小张名下住所(房产证号为A)进行积分,两人2000年1月1日结婚,2005年8月10日离婚、20日复婚,至今未再离婚。则小王在进行积分落户填报时,应分两段填写(假设该自有住所自2000年1月起一直在小张名下且未发生过信息变更):
配偶信息1:婚姻存续时间为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8月10日,填写房产证号A及该阶段居住起止年月,上传登记日期为2005年8月10日的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
配偶信息2:婚姻存续时间为2005年8月20日至今,填写房产证号A及该阶段居住起止年月,上传登记日期为2005年8月20日的结婚证。
如小王将婚姻存续时间填报为2000年1月1日至今,上传未加盖失效章的登记日期为2000年1月1日的结婚证照片,与实际情况(2000年1月1日结婚,2005年8月10日离婚、20日复婚,至今未再离婚。)不符,属于未如实申报配偶信息。
需特别注意:
在对上年度审核有效的“X年X月X日至今”配偶信息进行补充时,如未发生变化则需填写至今,继续使用上年度上传的凭证,无需再次上传;如发生变化,须填写婚姻截止日期,并上传相应婚姻关系凭证。请确认填报的配偶信息及上传的凭证真实有效。如有疑问,请联系申报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
已审核有效的(包含上年度审核有效的)配偶信息,申请人无法自行删除或修改。如需删除或修改,请尽早与申报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联系处理。
1.申报阶段内,如需删除或修改,联系申报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可申请将该配偶信息审核结果重置为无效,自行删除后可重新填报。
2.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审核结果查询阶段内,联系申报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只可申请将该配偶信息及对应的配偶名下自有住所或配偶租赁住所的审核结果重置为无效,该配偶信息所对应的配偶名下自有住所或配偶租赁住所不能积分。
九、北京积分落户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证载信息选择相应格式进行填写(已出售房屋按不动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查询信息填写)。2008 年以前非“X京”字样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请选择“其他格式房产证号”项目填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一自有住所因变更房产证信息等原因导致出现多个房产证号的,需根据积分需要对应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变更情况分段填写。
十、什么样的房屋可以按自有住所积分?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申请积分的自有住所应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类。我市在不同时期颁发过不同样式的房屋产权证书,其中分别有“设计用途”、“规划用途”、“用途”栏,上述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对于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标明为住宅类的,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大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北京积分落户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如想快速落户,可通过 【在线咨询】跟本站落户指导老师沟通,将一对一为您解答相关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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