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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来源:北京积分落户网 发布时间:2022-10-18 10:04:54 阅读量:

  为进一步优化延庆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延庆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用以帮助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熟悉及掌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政策和具体要求,请认真阅读延庆区工作居住证办理须知。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

  一、服务信息

  (一)业务受理单位

  延庆区委组织部人才服务中心

  (二)服务窗口信息

  时间:每周二、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7:00

  地址:延庆区庆园街 60 号,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五层人才服务窗口

  电话:010-69107020

  二、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原则上应在延庆登记注册并纳税满 1 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 1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纳税额符合延庆区发展有关要求(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

  新办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当前单位连续工作满 6 个月,依法、足额、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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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无刑事犯罪记录;

  3.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近 6 个月月均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1.2 倍(暂为 11288 元)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国内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3 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6 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 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 3 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延庆区办理工作居住证纳税标准

  三、申请流程

  (一)单位开通办理权限

  第一步,网上申请业务办理权限:用人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z.gov.cn/),点击在线办事栏目中【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对应方式完成登录。其中:企业单位通过“证书登录(北京一证通或 UK)”或“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事业单位通过“证书登录(北京一证通或 UK)”或“事业单位电子证照”方式登录;机关单位通过“证书登录(北京一证通或 UK)”方式登录。

  首次登录需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各项单位信息,填写业务经办人和单位紧急联系人(需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上传附件,包括:

  ①营业执照;

  ②相关资质证书: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没有则无需上传。

  进入平台首页,点击【附件管理】上传下列证明材料:

  ①单位缴纳税费凭证:单位近 3 个自然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加盖单位财务章并有财务负责人签字、联系方式(获取方式: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证明→税收完税证明”按年度下载打印);

  ②单位诚信声明;

  ③单位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④其他材料(视情况)。

  上传附件后在平台主页点击【工作居住证】,申请开通单位业务办理权限,所属主管部门为“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组织部”。

  第二步,线下窗口提交备案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需到服务窗口提交纸质备案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获得业务办理权限,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备

  案材料的申请无效,包括:

  ①信息备案表;

  ②申请开通业务办理权限报告;

  ③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④单位缴纳税费凭证,单位近 3 个自然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盖单位财务章并有财务负责人签字、联系方式)。

  ⑤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⑥业务经办人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盖单位公章);

  ⑦单位相关资格资质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视情况)。

  注意:《信息备案表》中单位业务经办人、紧急联系人信息需与系统平台中信息一致,如发生变化需及时重新备案。

  (二)个人新办工作居住证

  第一步,登录系统并完善信息。申请人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z.gov.cn/),点击在线办事栏目中【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注册并登录。首次登录需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国内学历、学位)、学习经历(高中起)、工作经历(不填写当前工作经历)、证件照片(白底)。

  第二步,补充附件。

  ①申请人应税收入材料,含《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申报收入记录,盖单位财务章并有财务负责人签字、联系方式;

  【注意】材料需体现申请人最近不少于 6 个月的记录。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北京税务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下载打印;通过“北京税务特色应用→申报收入查询”,查询申报收入记录,截全屏打印。

  ②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注意】申请人持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内。

  ③诚信声明;

  ④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注意】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房屋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个人信息中现居住地址一致,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办公、酒店及商用房屋均不属于住宅)。

  注:提供以下五类之一。

  A.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B.租住房屋: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 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 6 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C.住单位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声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说明;

  D.居住亲友住房: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双方身份证;

  E.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⑤按照个人申请条件,对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之一:

  A.依条件 1(学位)申请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对应的认证报告。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位网,下载学位认证报告。

  B.依条件 2(职称)申请的,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考取的需同时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评审获得的需同时提供《职称评审表》、高级职称者需同时提供《任职通知书》)(如无法网络查验另需提供发证部门联系方式);

  C.依条件 3(获奖)申请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获得奖项的材料(如无法网络查验另需提供发证部门联系方式);

  D.依条件 4、条件 5 申请的,提供单位资质证书以及申请人近 3年的应税收入材料;

  E.依条件 6 申请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F.依条件 7“近 3 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申请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能体现实际资金投入的验资报告或年报;依条件 7“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 1000 万元”申请的,提供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依条件 7“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申请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单位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G.依条件 8 申请的,提供业绩贡献材料,以及单位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注意】聘用(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社会保险缴费单位需一致且为当前用人单位,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

  第三步,单位关联。

  申请人在平台首页点击【工作居住证】→根据提示输入单位关联代码申请单位关联→通知单位审核。单位登录系统→主页点击【查看员工列表】→审核【待确认关联单位列表】信息(需填写工作信息并上传聘用劳动合同,之后点击【查看】可维护员工职务信息、更新劳动合同)。

  第四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平台首页点击【工作居住证】→提交证件新办申请。

  同时通知单位经办人及时进行审核,如超过 7 天未审核将自动退回。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主页【单位当前在办业务状态】查看并审核员工申请→等待主管部门审核。

  有随往子女的,提交申请时需在对应处上传随往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并在附件【结婚证】或【其它材料】处上传以下材料:

  A.随往子女系申请人婚内生子的,提供结婚证;

  B.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并由申请人抚养的,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C.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提供其他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第五步,下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系统,在首页【工作居住证信息】下载和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三)证件信息变更

  1.变更个人基础信息,如居住地址、证件照片等。参照本指南“新办工作居住证第二步,补充附件”修改附件→平台首页点击【查看完整信息】→修改个人信息并提交→返回平台首页点击【工作居住证】→提交证件基础信息变更→通知单位审核。

  2.随往人员变更。参照本指南“新办工作居住证第二步,补充附件”修改附件→平台首页点击【工作居住证】→提交证件业务信息变更→修改随往人员信息→通知单位审核。

  (四)聘用单位变更

  持证人离职,原用人单位应在持证人离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解除员工关联(平台首页-员工列表-当前在职员工-解除关联),员工证件标注“挂起”。新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员工入职后且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聘用单位变更,证件恢复正常状态。

  操作步骤参照本指南“新办工作居住证第三步,单位关联”

  【注意】解除关联后证件处于挂起状态,挂起状态期间可否享受持证人相关待遇,需咨询各项待遇兑现部门。超过证件有效期未办理聘用单位变更的,证件自动失效。

  (五)证件续签

  证件有效期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为准,一般为 3 年。对于聘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不足 3 年的,以合同终止时间为准。证件有效期满前 60 日内可办理续签,未及时办理续签的证件到期失效。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参照本指南“证件信息变更”更新证件信息。

  第二步:用人单位登录系统→主页点击【查看员工列表】→维护员工职务信息、更新劳动合同→提交续签申请。

  四、关键事项

  (一)办理时限。网上办理的业务申请,自在线申请有效提交(信息准确、材料齐全),自用人单位审核通过提交至主管部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完成;需到窗口提交材料的业务,自在线申请有效提交、材料提交至服务窗口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完成。

  (二)材料有效性。对于注明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等),申请提交时间距材料有效期终止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 个月;对于网络等渠道获取的材料(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单位签署形成的材料(如:报告、诚信声明等),申请提交时间距材料形成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日。需相关负责人签字处应为亲笔签名,不可使用任何形式的印章。

  (三)材料审核。对于所提供的职称、证书、证明等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相关认证材料,需注明“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字样后,经用人单位业务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扫描上传。

  (四)用人单位。要求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工资发放单位(个税扣缴单位)、社保缴费单位均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

  (五)社保足额缴费。用人单位、申请人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违规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视情况给予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注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A.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业务的;

  B.不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推诿、拖延办事,造成申请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C.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D.将相关业务交由非本单位在职人员管理或办理的;

  E.超期关联离职员工证件的。

  F.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行为的。

  (七)证件监管。各用人单位需开展经常性地检查和自查,及时清理无效证件,维护正常办理秩序。延庆区人才服务中心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对于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或存在管理空白、联系人信息无效等情况,将终止相关业务办理权限。

  (八)待遇确认。启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办理事宜,不代表申请人已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只有在申请人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后,方可享受持证人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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