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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来源:北京积分落户网 发布时间:2020-11-24 15:09:28 阅读量:

  一、积分落户背景

  积分落户主要是倾向于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驻人口落户的政策,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二、申请资格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近7年社保和无刑事犯罪记录。

  北京市居住证: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退休年龄:是指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男同志60周岁以下,女工人50周岁以下,女干部55周岁以下。

  连续七年社保: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

  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同时满足这四项说明已经具备参加积分的资格。

  三、九个积分指标

  由2个基础指标+7个导向指标构成。

  2个基础指标

  (一)就业指标:以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以在京正常累计缴纳best多的险种月数计算,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每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积3分。

  (二)住所指标:是指①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②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③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连续居住自有住所或配偶自有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1分积;连续居住本人、配偶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0.5分积。注意2020年7月16日及以后在京租赁住所信息,应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房屋管理”频道备案信息为准。7月16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居住的,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

  7个导向指标

  (三)教育背景:指经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单证也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北京城六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每满1年加2分;在城六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工作并居住的,每满1年加3分,best高加12分。需要注意的是:想要以本项指标积分,申报工作启动上一年度12月,应在城六区以外其他行政区的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须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五)创新创业: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分奖项内容。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予以加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best高分。

  (六)纳税: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3个自然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best高加6分。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近5年被北京市税务机关处以50元及以上的罚款都算是行政处罚,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年龄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少加4分。

  (八)荣誉表彰: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有以上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启动前连续5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处罚次数以北京市公安局记录为准。

  四、积分落户工作阶段安排

  积分全年分为五个阶段: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及落户办理。有两个阶段需要大家关注。

  (一)申报阶段:单位和个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个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申报阶段结束后,积分指标也将无法修改、增删、提交。

  (二)审核结果查询阶段:个人查看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其余时间就耐心等待,直到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会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1:这么好的一项政策服务,需要收费吗?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这它属于公益性服务,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2:个人是否可以单独进行积分申报?

  答: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是面向用人单位进行,个人需要依附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且经营状态正常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单位需完成单位注册、与个人的关联和对个人信息的监督工作。个人需完成与单位的关联和指标项填报。

  问3:关于住房,什么样的房可以积分?

  答:规划用途都应该是住宅类,并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是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起计算,个人买房如果只有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没有取得房本是不能当做自有住所积分的。

  问4:资格条件中“持有本市居住证”如何认定?

  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这一资格条件。

  问5:今年特别强调了单位监督、诚信问题,对于材料虚假申报处理办法?

  答: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过程中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承诺的失信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问6:如何了解自己在京缴纳社保情况?

  答: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或在各区社保中心的自助终端机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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