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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来源:北京积分落户网 发布时间:2022-10-18 15:20:27 阅读量: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持有者可享受与北京户口同等待遇,即可参与购房、买车摇号、享受子女上学同北京市民一样的待遇,下面来看看门头沟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材料等须知。
  
门头沟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办理须知

  1.工作居住证业务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不受理个人申办。如经办人变更,单位人事干部需登录《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系统更改经办人信息,变更无误后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业务。

  2.当前,我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已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在线上办理相关业务,若因企业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操作的,可至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现场咨询指导办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16号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3.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所有上传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上传复印件,但须逐页由单位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说明),材料中不清晰内容需手写注明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上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M,文件过大的需适当压缩,压缩后仍过大的,可在系统中上传关键页部分,同时发送完整版材料至mtggzjzz@163.com邮箱)。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将列入黑名单。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需在6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需先续签劳动合同,上传材料时需将原合同与续签合同一并上传,其它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不足有效期的,由单位出具说明后加盖公章上传至其它材料,具体可否办理,由工作人员认定。

  5.申请单位应对有效证件加强管理。申请单位应按照证件办理、证件续签、证件基础信息变更、证件业务信息变更、聘用单位变更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逾期未办理续签的,工作居住证将自动注销(特别提示:新系统证件续签时限为证件到期前60天)。

  6.“单位关联代码”为单位确认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唯一识别代码。单位须在持证人离职五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中为其办理解除关联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一经发现,将中止单位办理权限。

  7.《诚信声明》中单位声明需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如法人确实无法签字的,可委托单位人事主管领导签字,但需提供:人事主管领导任职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已注册工作居住证系统的单位如无法登录系统,需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申请》,并发送扫描件(PDF文件)至mtggzjzz@163.com邮箱。

  9.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信息时,应保证附件上传材料真实、齐全,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将退回申请单位,若要继续申报,则需补充上传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10.申报单位及个人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1.申请人实际工作单位、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须为同一家单位,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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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登录个人账户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作为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的凭证。

  13.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视情况给予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取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1)为超出管辖范围的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

  (2)不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推诿、拖延办事,造成申请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3)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行为。

  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填写本人“户籍所在地”时,请按照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

  2.填写“现居住地址”时,请严格按照“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附件中所上传材料地址填写,系统勾选部分无需重复填写。

  3.“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入学及毕业时间需按照学信网比对时间填写。

  4.“工作经历”从首次参加工作日期开始填写,填写至现工作单位;“合同开始日期”按劳动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填写、“合同终止日期”原工作单位按照离职时间填写、现单位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时间填写(无固定期的须写到法定退休年龄内)。

  5.“随往子女”工作(学习)单位处填写“学校(幼儿园)名称”;如子女未入学入园,工作(学习)单位处填写“无”。

  (一)单位注册

  单位注册条件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为其聘用的人员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在门头沟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2.主营业务范围未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

  3.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上年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办理程序

  1.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选择“在线办事”,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首次登录须完善单位信息,在“附件管理”中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对应附件中,如无对应附件,则上传至“其他材料”中,并提交“申请业务办理权限”。

  2.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关联代码”,“单位关联代码”是单位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唯一识别代码。

  材料清单

  1.《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注册的申请》1份(上传至其他材料)。

  2.诚信声明1份,单位法人(或人事主管)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单位诚信声明)。

  3.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单位需提供证书原件(上传至单位相关资质证书)。

  4.申请单位在本区缴纳税费凭证,税款所属期分别为上一年度及近12个月(上传至单位缴纳税费凭证)。

  5.系统中填写的其他单位资质证书原件(上传至其他材料)。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上传至经办人身份证)。

  (二)新办工作居住证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9.由区人才工作局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市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具备第4、5条件的除外)。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详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查询(http://rsj.beijing.gov.cn/bm/ywml/202007/t20200717_1950961.html)。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本人签署诚信声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

  2.申请人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选择“在线办事”,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首次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须先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

  3.申请人点击“工作居住证”,填写“单位关联代码”,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4.申请人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后,在“附件管理”中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对应附件名称中,如无对应附件名称,则上传至“其他材料”中,并提交至单位审核。

  5.申请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选择“在线办事”,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及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线提交办理申请。

  材料清单

  1.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新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1份),申请人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其他材料)。

  2.《诚信声明》1份,申请人和单位法人(或人事主管)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诚信声明)。

  3.申请人提供自申请之日起近12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记录》,须经办人注明“经核实,与工资表一致”并签署姓名,同时加盖单位财务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记录》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北京税务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申报收入查询”,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记录》,截全屏打印。

  4.用人单位负责上传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如有效期在6个月以下应先与申请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由单位上传至有效劳动合同)。

  5.按照申请条件类别对应提供申请人相关证明和业绩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条件1:登录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并验证,验证无效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核实,如查询不到需提供相应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并上传系统(提供认证结果或认证报告需在空白处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条件2:《关于职称获取情况的说明》1份,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通过考试获得的,上传《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通过评审获得的,上传《职称评审表》原件。

  条件3: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获得奖项的材料原件。

  条件4、5:单位资质证书原件;申请人近3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记录》,须经办人注明“经核实,与工资表一致”并签署姓名,同时加盖单位财务章。

  条件6: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1份。

  条件7: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原件;验资报告、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或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1份。

  条件8:业绩贡献材料原件;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1份。

  条件9:相关批准材料原件1份。

  6.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条件1:上传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应在三个月以上;《北京市居住证》户籍所在地需与户口本首页地址一致,如不一致需上传办理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条件2:居住自有住房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尚未取得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条件3:租住房屋的上传仍有180日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其中,租住居民户房屋的,另需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另需上传房屋所有人户口薄原件。

  条件4:租住单位公房的上传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条件5:借住亲友住房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亲友双方签署《亲友房屋借住诚信声明》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随往子女的,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上传申请人结婚证(上传至结婚证)、子女所在户口簿首页及孩子本人页(上传至子女户口本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上传至出生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上传夫妻双方结婚证、子女所在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社会抚养金征收发票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上传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若又复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上传至结婚证)(注:新系统不随往配偶)。

  (三)续签证件

  (1)申请条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60日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2)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选择“在线办事”,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附件管理”中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对应附件中,如无对应附件,则上传至“其他材料”中。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选择“在线办事”,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在“员工列表—当前在职员工”中按要求为办理人上传劳动合同。申请单位审核无误后,在“办理员工证件续签”中提交续签申请。

  (3)材料清单

  1.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续签<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1份),申请人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其他材料)。

  2.《诚信声明》1份,申请人和单位法人(或人事主管)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诚信声明)。

  3.用人单位负责上传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合同的有效期必须6个月以上,如有效期在6个月以下应先与申请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4.上传近3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记录》,须经办人注明“经核实,与工资表一致”并签署姓名,同时加盖单位财务章;如有个税零申报月份需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首次以职称条件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续签时需上传《关于职称获取情况的说明》以及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或资格考试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

  (四)聘用单位变更

  (1)受理条件

  员工证件有效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位可在“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中为其提交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1.原单位须在持证人离职五个工作日内,在“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中为其办理解除关联手续,持证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将处于挂起状态。

  2.新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办理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正常发放工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等)。

  (2)办理程序

  1.原单位须在持证人离职五个工作日内,在“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中为其办理解除关联手续。

  2.新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选择“在线办事”,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在“员工列表—待确认单位关联”中按要求审核员工关联申请,上传离职证明、劳动合同,并提交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3)材料清单

  1.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日期)原件及申请人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如系统解除关联日期超过离职日期30天,须提交情况说明(上传至其他材料附件中)。

  2.《诚信声明》1份,申请人和单位法人(或人事主管)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诚信声明)。

  (五)信息变更

  受理条件

  申请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办理程序

  1.个人登录提交申请:申请人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选择“在线办事”,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附件管理”中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对应附件名称中,如无对应附件名称,则上传至“其他材料”中,并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2.单位登录审核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选择“在线办事”,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及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线提交“审核员工证件变更”申请。申请人须在申请原因处写明变更项目。

  材料清单

  1.变更户籍所在地:需上传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

  2.变更居住地址:需上传新居住地址的固定住所证明:①居住自有住房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尚未取得的,上传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②租赁房屋的,上传仍有180日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其中,租住居民户房屋的,另需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另需上传房屋所有人户口薄原件;③借住亲友住房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亲友双方签署《亲友房屋借住诚信声明》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④租住单位公房的,上传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原件;⑤上传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北京市居住证》户籍所在地需与户口本首页地址一致,如不一致需上传办理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教育信息:

  (1)变更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并验证,验证无效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核实,如查询不到需提供相应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并上传系统(提供认证结果或认证报告需在空白处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2)变更职称信息:上传《关于职称获取情况的说明》1份,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通过考试获得的,上传《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通过评审获得的,上传《职称评审表》原件。

  4.变更随往人员:随往子女的,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上传申请人结婚证、子女所在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上传夫妻双方结婚证、子女所在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所有随往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社会抚养金征收发票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上传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若又复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上传至结婚证)(注:新系统不随往配偶)。

  5.《诚信声明》1份,单位法人(或人事主管)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六)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因单位原因,未在新系统上线前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由单位出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申请》(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将上述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发送至mtggzjzz@163.com邮箱,区级部门核实无误后,给予更新办理。

  (七)主管部门变更

  受理条件

  1.单位在北京其他区已开通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权限。现单位登记注册地及缴纳税地变更为门头沟区。

  2.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上年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年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办理程序

  1.单位登录:(http://www.bjrcgz.gov.cn/),选择“在线办事”,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受理单位主管部门变更模块进行信息变更,“附件管理”中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对应附件名称中,如无对应附件名称,则上传至“其他材料”中,并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该业务全程网办,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2.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变更,后续办理其他业务由我区进行受理审批。

  材料清单

  1.单位出具的《单位信息变更申请》1份,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其他材料中)。

  2.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单位需提供证书原件。(上传至单位相关资质证书)。

  3.《诚信声明》1份,单位法人(或人事主管)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单位诚信声明)。

  4.申请单位缴纳税费凭证,税款所属期分别为上一年度及近12个月(上传至单位缴纳税费凭证)。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上传至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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